条款和条件

最后更新于2026年6月17日

Conventus Polymers LLC(以下简称“Conventus”)向相关买方(以下简称“买方”)交付货物须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条款和条件”):

  1. 本条款与条件应取代并优先于买方采购订单中的所有条款与条件,以及买方提出的任何建议或报价(统称“建议”)。买方对订单所涉任何货物(以下简称“产品”)的接受,即构成对本条款与条件的接受。 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Conventus的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否则对本条款与条件的任何放弃、变更或修改均无效。为避免疑义,买方的提案对Conventus不具有约束力,且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2. Conventus 将尽一切努力按约定完成发货,但对于因延误或无法发货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无论其原因是否为不可抗力、战争、劳资纠纷、事故、承运人、分包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延误、无法获得材料,还是任何其他原因,Conventus 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报价中包含任何交货时间,该时间仅为预估,因此不具有约束力。鉴于康文图斯采用按订单生产模式,本公司无法保证确切的数量和/或交货日期。
  3. 除非事先获得 Conventus 的书面许可,否则不予退货。买方应承担所有运输费用以及重新入库费。
  4. 买方下达的订单仅在 Conventus 发出订单确认书或产品交付时(以较早者为准)对 Conventus 具有约束力。买方对订单所作的任何变更,除非 Conventus 发出新的订单确认书,或根据该等变更交付产品(以较早者为准),否则不具有约束力。 买方若要取消Conventus已确认的订单,必须获得Conventus的书面同意,并需根据Conventus当时有效的政策支付退货处理费。
  5. 交付产品的数量与合同规定数量之间的差异,若不超过10%,应视为买方已接受。买方无权以数量多余或短缺为由对产品或产品的任何部分提出异议或拒收,并应按订单确认书中规定的价格(按比例调整后)支付产品款项。 双方应认可Conventus在装货点使用经官方校准的称重设备或其他计量设备记录的数量为准确数值。除非在收到货物后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受理任何短缺索赔。
  6. Conventus 将根据每笔已接受的订单发货,并受本条款与条件约束。产品的交付应采用 FOB 起运地、FOB 目的地或其他国际贸易术语,但须在货物移交前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FOB 起运地: 自货物离开卖方装货码头之日起,买方即取得所有权,并承担运费及损失风险。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买方须向承运人提出索赔。FOB 目的地:在货物抵达买方指定的收货码头之前,卖方保留所有权,支付运费并承担所有风险。 若货物受损,由卖方负责处理索赔事宜。其他国际贸易术语:无论交付方式如何,且不影响根据相关国际贸易术语将产品损失或损坏风险转移给买方,在买方全额支付该等产品价款之前,产品的所有权仍应独家归Conventus所有。
  7. 当产品通过康文图斯(Conventus)的检验并交付给买方(即移交给普通承运人)时,该产品即视为已被买方验收。买方应在三(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康文图斯,声明因产品不符合规格而撤销对产品的验收。 买方的撤销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若买方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就该不符合情况通知Conventus,则该未通知行为应视为接受。
  8. 产品的价格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若未作规定,则以 Conventus 在发货时有效的标价为准。 Conventus产品的所有价格均以美元计价,所有发票必须以美元支付。若Conventus对任何产品实施普遍性或行业特定的价格调整,则该产品的所有已确认订单均应据此重新定价。
  9. 本订单所涉产品应缴纳的任何销售税、消费税或其他税费(如有)应计入购买价格,并由买方支付,除非买方向 Conventus 提供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免税证明。 本订单所涵盖的产品应缴纳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关税、税费、海关费或附加费,如有)应计入购买价格,并由买方支付。
  10. 除非“条款部分”另有规定,产品的付款条款为自Conventus开具发票之日起30天内付清。如付款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应于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收到款项。 若买方未能在到期日之前支付任何发票款项,则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该逾期款项将按月利率计收利息,利率为1.5%或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中的较低者。
  11. 如果买方未支付任何款项,且Conventus未在到期日收到该款项,则在Conventus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后,买方欠付Conventus但尚未到期的所有其他款项,均应于Conventus在催款通知中指定的日期立即到期并应付。
  12. 在任何情况下,买方均无权就与康文图斯之间的任何索赔或有争议的款项进行任何扣减、扣留或抵销,无论该索赔或款项是否涉及康文图斯的违约、破产或其他情况。
  13. 在产品所有权仍归Conventus所有的期间内, 买方应作为Conventus的保管人持有产品,并应标识产品,且在产品性质允许的范围内,将产品单独存放或以不会与其他货物混淆的方式存放;若无法做到这一点,则应具体记录任何共用仓储中属于Conventus的产品数量。 买方应按产品的全部重置价值为其投保全险。买方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使用或出售该等产品,但须遵守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
  14. 倘若买方出售第13条所述产品,买方对购买该等产品的第三方所享有的任何索赔权,以及该等产品销售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收益,均据此转让给Conventus,Conventus接受此类转让。 如果与交付给买方的产品相关的任何发票逾期未付,Conventus 可通过书面通知终止买方持有和使用产品的权利。 如果买方发生停付、受监管管理、无力偿债、破产、清算、解散(或任何司法管辖区下的同等情形),或者买方与其债权人达成协议,则此类权利应自动终止。 此类权利终止后:(a) 买方所欠的所有款项应立即到期并应予支付;(b) Conventus 有权收回产品,并为此目的进入买方的场所。
  15. 倘若买方使用第13条所述产品,且该等产品经加工或以其他方式与其他货物混合形成新产品,则在该新产品制造完成时,其所有权应按比例归属于Conventus, 该产品价值占该新产品总价值的比例,且本条款及条件的规定应作相应调整后适用于每一项此类新产品。若上述规定根据适用法律不完全有效或不可执行,则Conventus的权利应在最大可能范围内保持有效并可执行。
  16. 买方应对使用康文图斯产品生产的任何产品的设计、加工、测试和标签负责。康文图斯不对买方对产品的使用、转化或加工进行控制或施加影响。 买方不得依赖Conventus或其代表就任何产品是否适用于任何特定用途所作的任何陈述或声明,也不得依赖从Conventus的产品资料或网站中获得的任何建议、推荐或信息,包括Conventus提供的任何设计辅助工具或其他服务。 买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产品进行充分的测试和调查,以就其是否适合买方预期的用途、转换或加工形成独立判断。Conventus 对向买方提供的任何建议、声明、信息、服务或推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Conventus 的所有非公开、机密或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规格、样品、样版、设计、方案、图纸、文件、数据、业务运营、客户名单、定价、折扣或返利,无论是由 Conventus 以口头形式披露,还是以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的媒介披露或获取, 无论是否在任何合同中被标注、指定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为“机密”,均应由买方严格保密,且未经Conventus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其可获取该等信息;但买方可在无需获得Conventus此类批准的情况下,向以下对象披露任何此类信息: (a) 其员工或其关联方的员工,但仅限于履行相关合同所合理必要的范围,且此类员工须受不低于本条款与条件所载保密义务的约束;或 (b) 根据任何适用法律、任何政府机关或法院命令的要求。 本条款所述买方的义务不适用于买方能通过书面证据证明的任何信息:(i) 该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或可供公众获取,且并非因买方违反本条款及条件所致;(ii) 该信息在披露时买方已知悉; (iii) 在Conventus披露后,由第三方在未违反对Conventus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本着善意向买方披露的信息。对于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Conventus有权寻求禁令救济。
  18. Conventus 仅向原始购买者(即买方,而非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保证,自产品交付给原始购买之日起一年内(以下简称“保修期”),所有产品均无材料和工艺缺陷。 若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此类缺陷,在将有缺陷的产品退回 Conventus 后,Conventus 将通过产品订购时的原工厂免费更换该有缺陷的产品。更换后的产品将在 Conventus 收到有缺陷的产品之日起 45 天内退还给原始购买者。
  19. Conventus 的保修义务仅限于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无论产品是否存在缺陷,Conventus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因使用该产品或与该产品相关的使用而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间接或附带损害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义务,也不对任何其他损失、费用、 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损失、费用或收费。
  20. 除本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外,Conventus 对本产品、其来源或任何其他事项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陈述;除本文件中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均无权以 Conventus 的名义或代表 Conventus 作出任何陈述或承担任何义务。
  21. 本保修仅适用于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情况;若产品在购买后被误用、疏于保养或受损,或者未按 Conventus 的规格、注意事项和建议进行妥善维护或使用,则本保修将完全失效。
  22. 除非适用法律禁止,否则上述保证取代所有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不侵权、 适用性或适销性,且本产品按“原样”出售。
  23. 在任何情况下,Conventus 均不对买方承担任何形式或性质的间接、附带、后果性、特殊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因任何产品的制造、销售、交付、转售、维修、更换或使用而导致的利润损失或损害,无论该责任是基于合同、 侵权、严格责任或其他原因,即使 Conventus 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
  24. 除非双方事先达成书面协议,否则买方包含不同条款和条件的采购订单(PO)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取代本《Conventus条款和条件》。
  25. 买方特此同意赔偿 Conventus,并使 Conventus 免于承担因后果性或附带性损害,或因人身伤害或死亡所导致的任何及其他责任。
  26. 倘若该事项被移交至Conventus的律师处,以执行相关条款并追讨款项,则合理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将计入未付余额,从而增加该余额。
  27. 本条款构成 Conventus 与买方之间关于本合同标的的完整合同及协议,本合同中未载明的任何陈述、承诺、交易惯例或商业惯例均对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 本条款及条件的有效性、履行及解释,以及对本条款及条件的任何补充或修订,均应受新泽西州法律管辖。
  28. 买方同意,因订单引起或与订单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均应受新泽西州内任何州法院或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并同意该诉讼或程序中的所有索赔均应由该等法院审理并裁决。 买方还同意,不就因订单引起或与订单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向任何其他法院提起诉讼或程序。买方放弃就如此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提出“管辖地不便”的抗辩,并放弃就此可能要求任何其他当事人提供的任何保证金、担保或其他担保。
  29.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违反或抵触适用法律,则该等条款应被视为不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而本合同的其余部分仍应继续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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